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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債權憑證的繼承問題?

債權憑證是在完成法律程序、獲得裁定本票和支付命令或民事判決後的文件。通常,這會涉及支付千分之8的執行費,而這筆費用大多數情況下會由債務人承擔。一旦取得債權憑證,所有的法律程序都算是結束。持有債權憑證的人不再需要到法院遞交申訴或支付千分之8的手續費。此憑證可作為強制執行的依據。

即使債務人過世,除非其繼承人選擇“拋棄繼承”,否則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的同時也必須承擔債務。為了確保債權的執行,首先需要到債務人的戶籍地法院進行裁定本票的程序,然後申請支付命令。最佳的情況是債務人仍然住在其戶籍地,這樣支付命令才能成功送達。之後的法律程序將由法院處理,但債權人需要支付相當於債務總額千分之8的執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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