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愛不麻煩

法律諮詢:女員工提前終止產假,工廠受罰

在屏東縣的一家成衣工廠,有兩名女員工因生產而請了產假。但在產假期間,她們因覺得無聊和家中有人照顧孩子等原因,選擇提前終止產假返回工作。儘管工廠主沒有拒絕她們的申請並支付了她們未休完的產假薪水,但屏東縣政府勞工處認為此舉違反了產假的法律規定。

根據勞動基準法,產假的期間為八週,旨在確保女性在生產前後的身體健康。這是一項不可放棄的強制性規定。因此,即使女員工自願提前終止產假,工廠主仍被認為違反了這一規定。為此,工廠主被罰款新台幣四萬五千元。

這一事件再次強調了產假制度的重要性和強制性。為了確保員工的基本權益,雇主在處理員工休假事宜時,必須遵循相關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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