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債權公司希望透過國家公權力,利用法院進行強制執行時,必須持有確定的判決、和解筆、支付命令確定的證明書等。在未取得上述執行名義前,若想先行扣押債務人財產,這即是「假扣單」。
債權人欲申請保全程序,需符合特定聲請要件。根據民事訴訟法,債權人可以聲請假扣押,但必須有日後難以強制執行的風險,如債務人計劃出國或逃匿。聲請者應是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且需在申請中明確請求金額和假扣押原因。
在民事侵權行為中,被害人若要求損害賠償,可能需先聲請「假扣押」以防債務人脫產。但為避免債務人受損,債權人須提供「擔保金」,通常為請求金額的三分之一。這筆金額旨在確保公平,若債權人勝訴,法院將退還擔保金;若敗訴,債務人可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