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愛不麻煩

欠款不還是否可控告詐欺或侵占

  1. 詐欺性的借款情境:甲方以其父親需要手術和住院為由,從乙方借了新台幣十萬元。但乙方經過多方查詢後發現,甲方的父親並未進行任何手術。當乙方試圖追討所借的金額時,甲方避免任何聯繫。這引起了一個問題:這是否構成詐欺或欺騙?
  2. 侵占情境:甲方將新台幣十萬元交給乙方暫時保管。當甲方後來要求退還該金額時,乙方避免任何聯繫並忽略了請求。這種行為是否根據法律構成侵占罪?

法律解釋

  • 對於第一種情境,該行為符合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該條文規定,任何人若有意為自己或第三方非法佔有,並使用欺騙手段使他人交出其財產,可面臨最高五年的有期徒刑、拘留或最高一千元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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