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愛不麻煩

詐欺與侵占債務催收的法律問題

情境說明

  1. 詐騙的情境
    甲方以父親需要開刀住院為由,向乙方借款新台幣十萬元。但經多方查詢,甲方的父親並無開刀住院的情況。當乙方追討時,甲方避免接觸。問題是:這是否構成了詐欺或詐騙討債?答覆:這已構成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的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利用詐術使人交付物品者,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2. 侵占的情境
    甲方將新台幣十萬元交給乙方暫時保管。當甲方要求取回時,乙方避免接觸並不予回應。問題是:這是否構成刑法的侵占罪?

    答覆
    這已構成中華民國刑法第335條的普通侵占罪及第342條的背信罪。侵占是指持有他人物品的人,無權處分卻不法地行使其所有權。背信是指為他人處理事務時,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違背其任務,導致損害他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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