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名叫陳的男子,因懷疑妻子外遇,而在新北市永和區犯下了嚴重的暴力事件。法院裁定他犯有殺人未遂罪,判處他10年有期徒刑,並且保留上訴權。
根據法院的裁決,陳男今年已經62歲,曾在大陸經商失敗,後來回到台灣和妻子及子女一同生活,但他們分層居住,互動不多。
法院指出,陳男因懷疑妻子外遇,又對兒子的婚事表示不滿。在去年2月18日的凌晨,當妻子和兒子回家後,陳男拿著西瓜刀突然發作,猛砍妻子的右手、頭部和背部,造成嚴重的傷害,包括右手腕斷裂和頭皮嚴重的割裂傷,甚至頭部出血。
事發後,陳男逃離現場,並試圖用大量安眠藥自殺。幸運的是,警察及時發現他,送他就醫,挽回了他的生命。同時,妻子在接受治療後也倖免於難。
一審法院判處陳男10年有期徒刑,陳男不服判決,上訴至高等法院,然而高院仍然維持相同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