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夫妻決定結束婚姻關係,他們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以下是離婚的主要程序:
-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有兩名證人簽名。完成此步驟後,需攜帶相關文件至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 裁判離婚:根據民法1052條,夫妻可以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獲得法院判決後,再攜帶判決文件至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 離婚登記手續:申請人可以是夫妻雙方(協議離婚)或其中一方(判決離婚)。需要準備的文件包括離婚協議書、戶口名簿、身分證、印章和近期照片。
- 大陸地區離婚者:需提供大陸地區婚姻登記機關核發的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並經過海基會的驗證。
- 國外離婚者:離婚文件需經當地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並翻譯成中文後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
離婚是一個重要的決定,涉及到許多法律程序和文件,因此在進行離婚前,建議咨詢專業律師或相關機構,以確保所有手續都能順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