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愛不麻煩

為離婚事宜探監高達84次,但訴求超時導致妻子敗訴

劉婦的丈夫因涉及販毒案而被監禁。劉婦以夫的販毒行為為由,希望提出離婚訴訟。為此,她多次探監,高達84次,每次都是為了討論離婚事宜。然而,當她終於決定提出離婚訴訟時,卻被告知已超過提訴的時效。

根據報導,劉婦的丈夫在92年因販毒被判刑13年半。劉婦表示,她和丈夫已經分居超過6年,婚姻名存實亡。在這段時間裡,由於丈夫的販毒行為,她和孩子經常受到外界的指責,生活在精神上的痛苦中。

台南高分院的法官認為,劉婦在知道丈夫被判刑後,應該在1年內提出離婚訴訟。但她直到98年才正式提出,因此超過了法定的時效。民法規定,如果因故意犯罪被判刑超過6個月,應在知悉後的1年內或情事發生後的5年內提出離婚訴訟。

律師李孟哲表示,劉婦在知道丈夫被判刑後,應該在1年內提出離婚訴訟。如果超過這個時間,就不能提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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