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愛不麻煩

台中市政府助力解決家庭暴力和離婚引發的監護權問題

夫妻離婚後,經常伴隨著孩子監護權問題的衝突和家庭暴力事件。為確保未成年子女能夠在安全和中立的環境中與非同住的父母建立親子關係,台中市政府扮演了關鍵的中介角色,提供場地和設施供家庭暴力和離婚案件的未成年子女進行會面和交往。台中市家庭暴力和性侵害防治中心,以及張老師基金會台中分事務所,提供聯絡電話,協助民眾處理家庭暴力、監護權和離婚案件的問題。

家庭暴力事件和離婚案件不斷增加,特別是有些夫妻因為家庭暴力或協議離婚而討論子女的監護權。未擁有監護權的一方常常因為探視子女的問題和擁有監護權的一方發生衝突,甚至引發暴力事件。

台中市家庭暴力和性侵害防治中心致力於維護家庭暴力事件和離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的權益,提供家庭暴力和離婚案件未成年子女的會面、交付或諮詢輔導服務,以確保他們能夠在安全和中立的環境中與非同住的父母建立親子關係。自1992年起,該中心開始接受家庭暴力案件中未成年子女會面的服務申請。

然而,考慮到離婚案件的增加,台中市家庭暴力和性侵害防治中心的服務範圍已擴展至離婚案件的未成年子女會面服務。為了提供更多的支援,該中心委託了張老師基金會台中分事務所承辦這一業務,並計劃擴大場地和增加人力,以協助每位父母和子女都能夠享有親子互動和情感交流的機會。

台中市家庭暴力和性侵害防治中心指出,雖然大人的世界很複雜,但在未成年子女的心靈世界中,無論是爸爸還是媽媽,都是他們最愛的人。然而,有些夫妻離異後可能產生仇恨,失去監護權的一方為了爭取監護權或傷害對方,常常在會面時表現出不當行為,例如毀謗對方。為了防止這些不當行為,社工人員會陪同在會面期間,紀律參加者,並提供婚姻協商、親子關係輔導和家庭暴力法律諮詢等服務。

此外,夫妻離婚後,子女的監護權是一個重要問題。根據民法第1084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保護和教養的權利和義務。然而,在離婚時,父母通常不再住在一起,因此必須商討子女的保護和教養由誰來負責。監護權的分配通常由夫妻雙方協商,並在離婚協議書中明確約定。如果協商不成,則可以訴請法院做出裁定。然而,未獲得監護權的一方仍需負擔子女的撫養責任,並且有權探視子女,擁有監護權的一方不得剝奪對方的探視權,除非有不適當行為。根據新法,父母在爭取子女的監護權方面享有平等的權利,法院將根據子女的最佳利益做出決定。監護權的分配將根據子女的年齡、性別、健康狀況、父母的年齡、經濟狀況、職業、品德和意願等因素進行考量,並參考社工人員的訪視報告。這項法律改變使得母親在爭取子女的監護權方面不再處於劣勢,法院將根據子女的最佳利益來做出決定,不再偏袒任何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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