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父母離婚後,父親再次結婚,而母親則帶著子女另起爐灶。不久,父親過世,而他再婚的配偶放棄了繼承權。子女對於相關法律並不熟悉,因此當時沒有放棄繼承權。現在,他們發現父親生前經營的公司留下了債務。雖然目前沒有債權人來追討,但他們擔心這筆債務會成為他們的負擔。
根據民法第1174條,繼承人在知悉繼承後的兩個月內可以向法院提出書面拋棄繼承的申請。如果超過這個期限,繼承權將確定。即使父母離婚,子女仍然是父或母的繼承人。而離婚後的母親不再是父親的繼承人。如果再婚的配偶已經放棄繼承,那麼繼承人將是子女。子女可以向國稅局查詢父親的遺產和債務,以便在有人追討債務時有依據判斷真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