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男方因為婚外情與女方發生爭執,女方考慮離婚,但離婚的條件仍未確定。女方聽聞離婚後可以要求對方分配一半的財產,這是否真的可行?
在傳統的社會觀念中,男性通常掌握家庭的經濟大權,而女性則在家中擔任家庭主婦的角色。因此,當離婚發生時,除非男方自願提供一筆金錢或資產給女方,否則女方可能會空手而去。
但隨著社會的進步,女性現在也有經濟獨立的能力。因此,民法也進行了修正,採取了兩性平等的原則。現在的法律認為,夫妻在婚姻中的貢獻都應該被認可,無論是經濟還是家庭勞動。
但這並不意味著在所有情況下都應該平均分配財產。如果一方浪費金錢、賭博或沒有為家庭做出實際貢獻,那麼他或她可能不會獲得平均的財產分配。
總之,雖然法律上確實允許夫妻在離婚時要求平均分配財產,但實際情況可能會因各種因素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