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個人過世,他的遺產將如何分配是一個重要的問題。根據民法第1138條的規定,遺產繼承的順序如下:
- 配偶:配偶自然是繼承人,不受繼承順序的規範。
- 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即被繼承人的子女。
- 第二順位:父母。但要注意,公婆或岳父母不屬於女婿或媳婦的第二順位繼承人。
- 第三順位:兄弟姊妹。
- 第四順位:祖父母。
那麼,如何計算應繼分呢?根據民法第1144條,配偶與其他繼承人的繼承分數如下:
- 與第一順位的繼承人同時繼承時,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平均繼承。
- 與第二順位的繼承人同時繼承時,配偶繼承遺產的二分之一。
- 與第三順位的繼承人同時繼承時,配偶繼承遺產的二分之一。無論兄弟姊妹有多少人,他們只能共同繼承遺產的二分之一。
- 與第四順位的繼承人同時繼承時,配偶繼承遺產的三分之二,而祖父母只能共同繼承遺產的三分之一。
了解這些規定,可以幫助人們在面對遺產分配問題時,有更明確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