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先生面臨一個問題:
他曾為父親的車貸擔任保證人,但由於父親未能按時還款,銀行已開始追討這筆呆帳。鄭先生不解,既然父親有工作,為何銀行不直接從其薪資中扣款,而是要找他承擔這筆債務?他擔心自己的信用受損,且是否會影響到妻子的財產?若他們選擇離婚,是否能避免債務追討?
對此,專家解釋,保證人分為「一般保證人」和「連帶保證人」。一般保證人的情況下,債權人會先追討主債務人,若無法追討,才會找保證人。而連帶保證人則是債權人可以隨意選擇追討主債務人或保證人,甚至可以同時追討。鄭先生的情況可能是父親的薪資不足以抵債,所以銀行找上他。
至於夫妻的財產制,若夫妻未登記共同或分開財產,則通常為聯合財產制。在這種制度下,夫妻的債務是分開的,不會互相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