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愛不麻煩

保証人之代償債務 是否向躲債者追討

孫先生與朋友三人共同簽署了聯名貸款,但其中一人未按規定還款,甚至選擇逃避債務。銀行根據「連帶保證人有義務清償債務之責任」的原則,要求孫先生代為償還。孫先生想知道是否有方法可以解除他的連帶保證人身份,以及在已代償債務後,是否可以向法院要求查封債務人的財產。此外,他還想知道朋友逃避債務的行為是否會涉及刑法中的「背信罪」。

根據民法第273條,連帶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中的任何一人或多人,或者所有人,同時或分別支付全部或部分債務。在債務未履行之前,所有債務人都必須承擔連帶責任。因此,銀行有權要求孫先生償還債務。

雖然孫先生作為連帶保證人必須代償債務,但他在法律上有權向債務人追討該筆債務,因為他的身份已從「連帶保證人」轉變為「債權人」。他可以向地方法院民事庭提起訴訟,要求債務人清償債務,並申請「假扣押」以防止債務人逃避責任。但要注意,申請「假扣押」時,孫先生需要提供債務總額的1/3作為擔保金。

總之,債權糾紛屬於民事問題,最佳的解決方式是通過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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