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軍官與一名已婚的助教發生外遇,這導致他與助教的丈夫簽訂了新台幣300萬元的和解本票。但後來,陳男改變了主意,提出訴訟,主張在簽署本票時受到脅迫,並聲稱本票上的債務不存在。台北地方法院在審理後認為,和解金額遠超過一般法院對通姦罪的賠償判決,且超出了陳男的支付能力。因此,法院決定將本票金額減少到100萬元。
根據判決,陳男與助教在去年7月3日凌晨被助教的丈夫和警方在一起,並被帶到警局。在警局,陳男簽下了300萬元的和解本票。但後來,他改變了主意,主張自己是在受到脅迫的情況下簽署的。
王姓丈夫表示,他當天發現妻子和陳男在妻子的宿舍,並由警方陪同進入。他發現陳男沒有穿衣服,且陳男當時承認與助教發生了性行為。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認為,雖然陳男曾因憂鬱症住院,但他能夠正常完成學業。法院還查看了警局的錄像,並未發現陳男當時有受到脅迫的情況。但法院也認為,簽署高額和解金的情況下,陳男當時可能心神不定,因此決定將和解金額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