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愛不麻煩

當外遇證據充足時,是否可以同時提出和誘及通姦告訴?

一位不願具名的網友提出疑問:當配偶外遇並離家數日,從手機簡訊中可以確認配偶是受到第三者的影響。在這種情況下,是否可以同時提出和誘及通姦的刑事告訴?如何在訴狀中稱呼兩人,使檢察官能夠一目了然?如果他與警察一同到現場捉姦,是否還需要再提交刑事告訴狀?

律師徐惠珍回答,根據《刑法》,有配偶而與他人通姦的人,將面臨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相姦的人也會受到同樣的處罰。此外,如果有人和誘已婚的人離開家庭,則會構成和誘罪。這兩種罪行都是「告訴乃論」的罪行,被害人必須在事件發生後的六個月內提告。

徐律師建議,為了確保告訴成功,被害人應該收集更多的直接證據,例如通姦雙方的性行為錄像、照片或其他物理證據。只要證據充足,就可以一起提告。

至於如何在告訴狀中稱呼兩人,可以明確地指出「被告○○○(配偶)」和「被告△△△(外遇對象)」。如果被害人與警方一同捉姦,原則上可以直接向警局提出刑事告訴,而不需要再提交告訴狀。但考慮到被害人可能不熟悉法律,且情緒可能不穩定,建議還是再提交一份刑事告訴狀,以利於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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