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嬰兒的監護權多數情況下都會判給媽媽,這主要是基於「幼兒從母原則」,認為小孩在3歲前有哺乳及依賴母親的需求。但這真的意味著媽媽獲得監護權就是最佳選擇嗎?
現代社會中,雙薪家庭日益增多。對於3歲以前的小孩,如果在出生到斷奶期間沒有特殊情況,讓媽媽成為主要照顧者似乎是合理的。但「維持現狀原則」可能比「幼兒從母原則」更具實際意義。
儘管社會上仍存在對男性的刻板印象,但男性在爭取監護權時,如果能提供充分證據,也有可能說服法官。不應僅依賴某些原則,其他證據和情境也應被考慮。
總的來說,監護權的判定應該基於孩子的最佳利益,而不僅僅是基於性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