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的過程通常包括四個階段:「提起訴訟>調解>開庭>宣判」。從提起訴訟到開庭大約需要一個月的時間,接著會進行調解,這個過程通常需要三個月。因此,從提起訴訟到調解結束大約需要四到五個月的時間。整體來說,離婚訴訟通常需要一到一年半的時間。
強制離婚的條件是根據民法第1052條的規定,只要滿足其中的條件,就可以向法院請求離婚。這些條件包括:重婚、與配偶以外的人發生性關係、虐待配偶或配偶的直系尊親屬、故意遺棄配偶、意圖殺害配偶、患有不治之病、生死不明超過三年等。
訴訟離婚的費用包括裁判費和律師費。原告需要先支付裁判費,金額根據不同的情況而定。一般來說,離婚律師的費用在6到8萬新台幣之間,但名氣較大的律師可能會收取更高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