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已婚的男子懷疑小三吳女劈腿他人,於是坦承外遇並承諾和小三分手。他將妻子陳女帶到小三的租屋處,但陳女在屋內發現了一台折疊式腳踏車,原來是丈夫送給小三的禮物。陳女感到不甘心,反問:”我怎麼沒有?”她要求丈夫將腳踏車帶回家,引發了一起法律糾紛。
高等法院昨天根據共同竊盜罪判處陳女20天拘役,並罰款2萬元,這一判決已確定;而連某也被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並罰款18萬元,判決亦已定讞。
法官指出,物品所有權糾紛通常發生在男女朋友之間在熱戀期間贈送禮物的情況下。一旦贈送完成,所有權就轉移給了對方,即使雙方分手,贈送方也無法要求返還禮物,因為已經轉移了所有權。然而,法官也指出,男女訂婚時的貴重物品,如果解除婚約,可以要求對方返還,否則可以提起民事官司來索回。
這個案例中,連某將陳女帶到小三的租屋處,並坦承外遇,陳女發現了禮物後要求帶回家,但這導致了竊盜罪的指控。法院認為陳女明知該腳踏車是小三所有,仍然和連某竊取了該物品,因此判處她拘役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