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規範不足:台灣的法律體系在某些方面缺乏足夠的法規來保護弱勢群體,例如欠債或被詐欺的債務人。在這種情況下,債權人往往可以無視法律程序,只能依賴法院支付命令,而其他約束力有限。缺乏完善的法律保障使得徵信社有機可乘,成為弱勢群體的求助選擇。
- 法律難以保護受害者:在外遇案件中,法律要求證明雙方有性關係才能進行離婚,並且民事案件中的檢調機關通常不會主動調查。受害方報案時,管區員警往往要求搜索票,但這對一般的民事案件來說並不適用。這樣的法律限制使得無過失方的婚姻保障受到損害,並導致尋求徵信社調查的需求。
- 徵信社經濟模式:徵信社的營利模式導致一些不當行為。一般調查人員的薪資通常以時薪計算,取決於出任務的時間,並且可能有破案獎金。然而,業務經理的薪資是以收入減去支出,並要達到公司的業績目標。這種經濟壓力可能導致一些不當行為,包括削價競爭、乾洗、追加費用等。
- 不肖業者競爭:市場上存在一些不肖業者,他們以低價競爭、不履行承諾、出賣客戶等方式來爭取生意,這種不誠實的競爭方式對整個行業造成了污名。
總結來說,國內徵信社變質的原因主要與法律規範不足、法律難以保護受害者、經濟模式和不肖業者競爭等因素有關。這些問題需要政府和相關當局采取措施來改進,以確保公平、透明和合法的徵信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