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愛不麻煩

男子否認與女同事有染,稱其為「大姐」

38歲的江先生在桃園縣從事建築行業。某日,他邀請了女同事陳小姐到家中喝酒。兩人因為是同事關係,所以關係較為親近。當晚,由於酒意稍重,陳小姐選擇在江先生家中過夜。由於天氣炎熱,江先生只穿了內褲在客廳睡覺,而陳小姐則在臥室內,衣著整齊。

不過,陳小姐的丈夫對她與江先生的關係心生疑慮。於是,在凌晨一點左右,他突然來到江先生的家中,意圖抓姦。但由於當時陳小姐衣著整齊,且沒有發現任何不適當的證據,如衛生紙或保險套等,因此無法確定兩人有不正當的關係。

陳小姐的丈夫對江先生非常不滿,認為他試圖勾引自己的妻子。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江先生表示:“她比我年紀大,而且我覺得她的外貌並不吸引我,我根本不會看上她。”這番話讓陳小姐感到非常受傷,認為江先生的言論過於傷人,因此決定控告他妨害名譽。

但是,由於江先生的言論是在非公開場合發表的,且屬於主觀評價,所以不構成妨害名譽。最終,由於缺乏足夠的證據,檢方決定不對兩項指控進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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