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小姐的疑問:
黃小姐想知道,如果她的父親還健在,她是否可以選擇拋棄繼承?如果她沒有選擇拋棄繼承,她的父親過世後,是否需要承擔父親的債務?同樣地,如果她的母親沒有選擇拋棄繼承,是否需要承擔丈夫的債務?她應該向哪個法院部門提出申請?需要哪些文件和費用?如果是未成年的小孩,沒有身份證怎麼辦?
答覆:
當父親還健在時,不能選擇拋棄繼承,因為繼承事實還未發生,也不能提前拋棄。根據民法第1174條,繼承人在知道繼承後的兩個月內,可以書面向法院申請拋棄繼承。因此,如果在得知繼承後的兩個月內沒有申請拋棄繼承,那麼就會遇到父債子還的問題;母親的情況也是如此。申請拋棄繼承可以向法院聯合服務中心提出,服務中心會提供相關表格供公眾下載或索取。填寫完畢後,可以直接在服務中心提交。對於未持有身份證的小孩,可以使用戶籍謄本,由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交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