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鳳曾是一位沒有孩子監護權的母親。在協議離婚時,由於她的經濟狀況並不理想,她不得不將兩個仍然需要照顧的孩子交給前夫。儘管心中萬分不捨,但她相信只有在良好的經濟環境下,孩子才能有更好的生活品質。
但前夫的不負責任態度在離婚後更為明顯。他沉迷於自己的生活,經常忽略孩子的需求,使孩子像是孤兒一般。當阿鳳得知這一切後,她決定向法院申請改變孩子的監護權。社會局的社工了解她的情況後,提供了許多有關監護權的法律建議和社會福利措施。
社工強調,不論阿鳳是否能夠取得孩子的監護權,她都應該與前夫坐下來,為了孩子的未來,共同討論如何更好地照顧他們。阿鳳表示,她願意嘗試與前夫就孩子的教養問題進行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