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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確擬定離婚協議書?

當夫妻決定結束婚姻關係時,如何擬定離婚協議書是一個重要的步驟。根據民法,離婚的方式主要分為兩類:兩願離婚和判決離婚。如果夫妻雙方都認同結束婚姻,他們可以選擇兩願離婚。但根據民法第一千零五十條,這種離婚方式需要書面形式,並且必須有兩名以上的證人簽名,之後還需在戶政機關進行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書的內容沒有固定格式,但為了避免未來的法律糾紛,建議您詳細列出所有可能的法律關係變化,例如財產分配、子女監護權等。如果夫妻之間因為這些問題而無法達成協議,他們可以尋求婚姻協商的幫助。

一般來說,離婚協議書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1. 子女的監護權歸誰。
  2. 誰負責支付子女的生活費。
  3. 協議的探視子女時間。
  4. 夫妻財產如何分配。
  5. 債務的明確指出,包括債權人和債務人。
  6. 是否有請求對方支付贍養費、子女撫養費或精神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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