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人妻在溫哥華與羅姓男子發生外遇,被女兒發現並多次在法庭上指證。黃婦的女兒不滿母親背叛父親,因此決定協助父親蒐集證據。她三度出庭,導致母親和情夫三次敗訴。首次賠償金額為四十萬元,第二次則簽署不再見面的協議,違約需賠償五百萬元,第三次被判賠六十萬元。
羅男的律師表示,羅男計劃上訴,認為協議中的條款不合理。黃婦的丈夫的律師則未對此事發表評論。
根據判決,黃婦和羅男在溫哥華的住處被女兒發現,並被拍到親密畫面。之後,女兒和男友再次撞見兩人在羅男的住處親熱。儘管羅男和黃婦簽署了不再見面的協議,但兩人仍在加拿大被女兒的男友發現一同出遊。
法官認為,雖然沒有具體的通姦證據,但兩人已違反了協議,因此判決羅男需賠償六十萬元,而黃婦因未簽署協議而免於賠償。